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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万州区旭隆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177****372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01民初1098号
    案号 (2020)渝0101执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01民初1098号判决如下:一、被告牟伦兵、杨应春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 张兴全借款 10 万元,按月利率 2%支付借款 10 万元从 2017 年 1 月 27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旭隆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对被告牟 伦兵所负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可凭此判决向债务人追偿(其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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