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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字〔2020〕第850502200305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临安市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2月20日13时00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临安市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将快递包裹堆放在临安区锦北街道苕溪北街时代广场以西50米人行道上,堆放2处,一处堆放占地面积为2.9平方米(长度2.4米,宽度1.2米),另一处堆放占地面积为4.7平方米(长度2.4米,宽度1.9米),总计占用人行道面积为7.6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反《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立即整改到位,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叁拾柒元整(¥1037)。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5
    决定机关 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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