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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永鸿巴布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659****5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6民初4205号
    案号 (2022)苏0116执4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日期 2022-07-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8/8一、被告江苏永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秦淮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洋支付工资8534.68元;二、被告江苏永鸿巴布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洋支付工资24384.52元、经济补偿金15696.54元,合计40081.06元;三、驳回原告刘洋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江苏永鸿巴布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予以免收。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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