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永鸿巴布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659****5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6民初4976号 |
案号 | (2021)苏0116执6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永鸿巴布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凌萱赔偿22573.17元;二、驳回原告朱凌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元,减半收取203元,鉴定费1700元,合计1903元,由原告朱凌萱承担570.9元,被告江苏永鸿巴布洛生态农8业有限公司承担1332.1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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