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陇应急管罚〔2019〕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至第五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6600(伍万陆仟六百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1 |
决定机关 | 陇西县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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