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陇应急管罚〔2019〕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至第五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6600(伍万陆仟六百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1
    决定机关 陇西县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