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150100)文综罚字【2021】F-0000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元);2.停业整顿:(90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0 |
决定机关 |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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