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禾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锋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2336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民终2938号 |
案号 | (2017)川0105执28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6-02 |
发布日期 | 2017-11-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禾邦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泰三堂公司借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00万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4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上述金额应扣除禾邦公司已经归还的206000元。二、驳回泰三堂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80元,保全费5000元由禾邦公司负担。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一审中,泰三堂公司起诉要求禾邦公司支付违约金,经查,双方签订合同中约定,禾邦公司到期未清偿借款,逾期间按日利率5‰计收违约金。现由于禾邦公司未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向泰三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其存在违约行为,应向泰三堂公司支付违约金。本院对泰三堂公司自愿降低违约金的标准即按月利率2%计收以及对泰三堂公司对禾邦公司自愿支付的利息206000元在违约金中抵扣的事实予以确认。本案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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