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宝鑫钢铁建材仓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魏翰晖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20397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南扬商初字第0282号 |
案号 | (2015)南执字第003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3-05 |
发布日期 | 2015-03-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宝鑫钢铁建材仓储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前归还工行锡山支行贷款本金99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3月4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息随本清)。 二、魏翰晖对无锡宝鑫钢铁建材仓储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工行锡山支行有权对以无锡宝鑫钢铁建材仓储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无锡市东亭街道友谊北路288号房屋及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镇春雷村41-17-163的土地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分别在抵押登记债权金额1950万元和135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还款及诉讼费的给付按照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案诉讼费4305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48050元(已由工行锡山支行预交),由无锡宝鑫钢铁建材仓储有限公司负担,无锡宝鑫钢铁建材仓储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前将所负担的诉讼费直接支付给工行锡山支行。魏翰晖对无锡宝鑫钢铁建材仓储有限公司上述诉讼费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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