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保处〔2020〕13063620000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5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6
    决定机关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同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