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经开公(白)行罚决字[2019]500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缦图摄影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1月10日10时02分许,民警对位于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65号10层1001号的杭州缦图摄影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时将2017年8月21日雇佣的劳动者姚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姚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缦图摄影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白杨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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