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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兴市监处字(202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给予行政处罚。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否宽大处理:是。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3
    决定机关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