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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路政罚〔2021〕40185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24日10时30分许,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104国道1421K+000米左侧巡查时,对满载的浙EA8636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为张波,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经引导至瓶窑停车场检测显示,该浙EA8636自卸货车为4轴自卸货车,其车货总重65.0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超限34.02吨,驾驶员张波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确认。根据驾驶员张波自述:该车辆从临安区玲珑镇运输宕渣到德清武康龙山,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零伍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