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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天虹信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纪素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14MA****JU3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214民初3963号
    案号 (2018)鲁0214执18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0
    发布日期 2018-1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山东天虹信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告王阳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34.82元; 二、驳回原告山东天虹信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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