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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广广市监处〔2020〕511602200000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6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6
    决定机关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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