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17〕2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以新闻报导在温州商报上发布茶叶广告,并没有广告标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叁万元(小写:30000元)罚款,上交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1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金可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