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极星之旅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430****851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7002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105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1610454】。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48349.8元; 二、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利息共计278151.8元 (以248349.8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比例,从[2019]年[10]月[1]日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7]月[1]日为[29802]元。共计人民币[278151.8]元(大写:[贰拾柒万捌仟壹佰伍拾壹元捌角]整. 三、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78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24.28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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