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价罚字[2019]1052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1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2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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