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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价罚字[2019]105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1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2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