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饶余)市监(企)罚决〔2017〕300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我局以信函方式、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联系核实,以及采用对上述企业登记的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等方式,证实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均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依法依程序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且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进行了公告。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9 |
决定机关 | 余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庆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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