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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伟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671695
    执行依据文号 (2008)丽仲案字第83号
    案号 (2009)浙丽民执字第001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市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9-08-19
    发布日期 2015-05-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立即归还第一申请人本金500万元及利息。 2.被申请人立即归还第二申请人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250万元。 3.加倍支付迟还利息。 4.仲裁费130000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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