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鑫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毕丽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4408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里民二商初字第1993号 |
案号 | (2016)黑0102执014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7-12 |
发布日期 | 2016-09-05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晶、毕丽娜、曾广玉、魏然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海峰借款1,815,000元 二、被告曾晶、毕丽娜、曾广玉、魏然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海峰至2015年6月24日的利息447,375元,2015年6月25日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的24%计付 三、被告哈尔滨鑫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曾晶、毕丽娜、曾广玉、魏然亮上述一、二款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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