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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潍坊永拓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牟林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694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寒滨商初字第106号
    案号 (2016)鲁0703执10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寒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4
    发布日期 2016-04-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潍坊永拓化工有限公司还原告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逾期罚息(自2013年5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扣除已支付的464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潍坊晟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潍坊海得利印刷有限公司、牟林春、尹健、刘海军、尹长红、孙娟玲、季乐胜、郑晓青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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