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驻)应急罚【20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拒不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6 |
决定机关 |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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