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驻)应急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拒不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