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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盂环罚字[2017]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1、该公司建有四座筒仓,部分原煤露天堆存于筒仓外,未完全苫盖。2、筛分车间封闭不严,除尘器使用不规范,部分输送皮带裸露。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2
    决定机关 阳泉市盂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