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岱市监处字〔2021〕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一、没收扣押的4瓶超过保质期辣油;二、没收违法所得105元;三、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30 |
决定机关 |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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