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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工力建设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工力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5月21日09时37分,我局临平中队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浙江工力建设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临平街道映荷街和汀州路交叉口(东路口)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经调查,当事人因原先铺设的电缆上面的沥青已破损,需将该破损的沥青清除重新铺设用电镐进行道路挖掘。经测量,挖掘的城市道路长17.5米,宽0.48米,深度0.05米,开挖面积8.4平方米。其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通过支付宝扫码缴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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