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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运罚决字[2019]第33032451191002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天平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7月19日09时06分,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永嘉县223省道敬仁村路段巡查时,发现浙C.6645学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徐元斌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蔡胡修驾驶温州天平驾校所有的浙C.6645学轿车从峙口开往岩坦,途经永嘉县223省道敬仁村路段时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教练员徐元斌坐在副驾驶,温州天平驾校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8
    决定机关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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