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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罚决字[2019]第33030041191007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天平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7月29日10时许,教练员夏旭静带领学员李前加驾驶浙C.6947学教练车在瑶溪赛车场一通汽车驾驶培训教练场地,由学员李前加在车内驾驶该车练习科目二时被执法人员查获。浙C.6947学教练车隶属于温州天平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天平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核定场地是四甲村龙东路和滨海十二路高级中学旁边。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30
    决定机关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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