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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罚决字[2019]第33030041191007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天平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7月25日10时40分,教练员蒋达勇带领两名学员蒋雪茹和王潇驾驶浙C.5458学教练车在温州龙湾瑶溪国际赛车场,由两名学员在车内轮流驾驶该车练习科目二。浙C.5458学教练车隶属于温州天平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核定场地在四甲村龙东路和滨海十二路高级中学旁边。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6
    决定机关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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