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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武人社察罚字〔2020〕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行政处罚内容 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3
    决定机关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