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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汉嘉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231****30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2民初9240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27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汉嘉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常州孙家木业有限公司货款541302.34元,该款由被告江苏汉嘉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141302.34元,于2020年1月至5月每月30日前各支付80000元。如果被告江苏汉嘉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应当承担货款2541302.34元中尚未履行的部分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的利息,原告有权就货款541302.34元及利息(扣除已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全额一并执行。案件受理费4607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320元,合计7927元,由原告常州孙家木业有限公司承担3963元,由被告江苏汉嘉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964元,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常州孙家木业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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