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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创世奇迹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93633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石民(商)初字第08781号
    案号 (2016)京0107执7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442
    执行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3
    发布日期 2016-05-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北京创世奇迹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冠游时空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缤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保证金二百万五千六百六十元九角三分;二、驳回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冠游时空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缤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北京创世奇迹广告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三万零八百四十八元(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一万五千六百六十四元),由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冠游时空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缤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八千零三元,由被告北京创世奇迹广告有限公司负担二万二千八百四十五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到本院领取交费通知),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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