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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白山 市监 浑行处罚字 〔 2020 〕 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规定的情况,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四项“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涉嫌违法所得170,433.95元。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5
    决定机关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