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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百)行罚决字[2021]018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市上虞民爆化建有限公司自2021年6月5日至今,未按要求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存在监控视频模糊不清等治安隐患,后于2021年6月1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上虞民爆化建有限公司责令七日内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百官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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