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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宏能天木建设(宿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02MA****QA1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02诉前调21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33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宏能天木建设(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偿还原告宿州市卫国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5323061元 及违约金328000元,合计5651061元。 二、被告杨建在未出资4332000元的范围内对被告宏能 天木建设(宿州)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欠款5651061元不能 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宏能天木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对被告宏能天木建设(宿州)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5651061 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解除原告宿州市卫国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宏能天 木建设(宿州)有限公司签订的《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四、驳回原告宿州市卫国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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