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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环罚字〔2017〕2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平阳县银兴塑业有限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字〔2017〕247号 当事人:平阳县银兴塑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小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724531974P,住所平阳县昆阳镇城南工业区。平阳县银兴塑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本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7
    决定机关 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