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巩市监处〔2020〕1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08元;(2)处1209.6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2
    决定机关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