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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宁建罚字〔2019〕第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出入口、操作场地应当实施硬化处理;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两侧桩基工程应当实行硬地坪施工。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保洁措施,不得积尘、积泥。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五)未履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南京金远置业有限公司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积极整改,目前施工现场裸露土方已经基本覆盖到位,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南京金远置业有限公司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5
    决定机关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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