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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江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7****650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04民初757号
    案号 (2019)苏1204执21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市江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天康电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28952.01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36元,由被告深圳市江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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