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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开(消)行罚决字〔2021〕00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2
    决定机关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