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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林罚决字[2018]第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恢复原状,给予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2456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8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林业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