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1]9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1月6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根据2021年1月18日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RZW2101-005)显示:你单位生产废水排放口(WS-00001)总磷超8.0倍。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限制生产三个月,处贰拾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6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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