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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1]9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月6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根据2021年1月18日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RZW2101-005)显示:你单位生产废水排放口(WS-00001)总磷超8.0倍。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限制生产三个月,处贰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6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