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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百圣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1251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9242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40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涂小云、江西省百圣建设有限公司、梅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黄永柏借款本金640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利息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660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8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3300元,由被告涂小云、江西省百圣建设有限公司、梅芳承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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