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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百圣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78****18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1民初840号
    案号 (2021)赣0121执16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江西省元亨钢网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尚欠借款本金9975777.67元、利息2350.54元(截至2021年1月14日),共计人民币9978128.21元及该借款自2021年1月15日起至欠款归还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 被告江西省百圣建设有限公司、姜霞、喻小斌、涂根秀、罗任根、梅芳、涂小云、罗聪对被告江西省元亨钢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省百圣建设有限公司、姜霞、喻小斌、涂根秀、罗任根、梅芳、涂小云、罗聪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元亨钢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64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省元亨钢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百圣建设有限公司、姜霞、喻小斌、涂根秀、罗任根、梅芳、涂小云、罗聪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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