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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呼金川工商处[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吊销呼和浩特华誉达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等128户企业营业执照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3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川开发分局
    法定代表人 邬林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