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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鲁银监)罚字〔2015〕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未对借款人关联企业重大风险信息进行深入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0-26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刘志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