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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无锡市高田机械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9
    决定机关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