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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丰都市监处字(2020)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从而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0
    决定机关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