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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菏泽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0076****613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02民初1473号
    案号 (2019)鲁1702执25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19-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宇偿还原告菏泽市旭辉典当有限公司借款3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以借款3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息2分计算)。被告菏泽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陈雁、苏冠勇、宋广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菏泽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陈雁、苏冠勇、宋广辉在代被告苏宇偿还原告上述债务后,就其偿还的数额有权向被告苏宇追偿。如未按生效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89元,减半收取3594.5元,诉讼保全费2870元,由被告苏宇负担,被告药泽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陈雁、苏冠勇、宋广辉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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