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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菏泽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广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852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791民初77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鲁1791执11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18-09-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 一、被告菏泽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菏泽开发区长城钢模租赁站租赁费77199元,由被告菏泽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从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11月,每月30日前还款1万元,于2018年12月还款17199元; 二、原告菏泽开发区长城钢模租赁站自愿放弃请求被告菏泽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其他租赁费的诉讼请求; 三、如被告菏泽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未按期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2338元减半收取1169元,财产保全费1030元,由原告菏泽开发区长城钢模租赁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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