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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康税东山分局罚〔2018〕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1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南康区税务局东山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明淼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